大埔警區警民關係組人員日前於粉嶺置福圍及嘉福邨一帶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切勿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指出,任何人違例使用相關工具,可能被檢控「駕駛未有登記車輛」,並有機會同時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佩戴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此外,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單車)亦可能被警方檢取及充公。
大埔警區提醒,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等),均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應遵守法例,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資料來源:大埔警區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