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筆者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銓議員的「積極開發及善用土地,推動經濟及產業發展」議案發表了看法和建議。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香港能夠獲國家授權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與厚愛;特區政府必須切實履行忠實管家的職責,持續檢討土地政策,妥善管理好國家託付予特區的土地資源。
在立法會會議上,筆者主要就以下兩方面提出建議:
完善法例、守則及行政指引
🔹貫徹落實《2023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2023年9月1日生效),精簡城市規劃、收回土地等的法定程序,大幅縮短由「⽣地」變「熟地」的時間
🔹發展局轄下項目策略及管控處、項目促進辦事處的職權獲得擴大後,繼續拆牆鬆綁,檢討現有的標準和利用智能建造減低成本
🔹完善相關的法例、守則及行政指引,進一步增強土地發展的成本效益
🔹盡快檢討於2004年通過但仍未實施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早日落實土地業權註冊制度
推行多元化的土地發展模式
🔹積極落實《施政報告》措施,在3個北都地區(即粉嶺北、新田科技城、洪水橋/廈村)各10至20公頃土地,試行「片區開發」模式;在過程中,就選址及開發模式多與業界溝通
🔹鼓勵開發商及投融資方積極響應,組成聯營體與政府商討,以多元的投融資、建造及營運模式共同發展北都
🔹肯定政府成立公司、營運北都新發展區內試點產業園區的牽頭作用
希望當局適時檢討⼟地政策,讓社會資源發揮最⼤效益,與社會各界一起「齊改革、同發展,惠民生、建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