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一名93歲長者多次收到來歷不明電話,騙徒訛稱係警察,聲稱其兒子因涉傷人,需要10萬元作賠償並會派員收錢。報案人因擔心兒子安全,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長沙灣分區特遣隊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立即採取行動,於麗翠苑一帶進行埋伏,成功拘捕一名接收騙款的17 歲本地男子。 警方呼籲青少年不要誤信「收錢不犯法」,協助匪徒收取騙款,有機會被控 「洗黑錢」。
警方提醒市民,「洗黑錢」為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市民切勿協助任何人士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