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星期四(7月4日)三讀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次的修例工作是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情況。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感謝立法會議員和立法會秘書處的努力,前後召開十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以審議《條例草案》。同時亦感謝議員、各個團體以及市民在過去數月就《條例草案》給予政府的寶貴意見。
今次修訂就着管委會成員如果沒有妥為保存財務報表或招標文件,需要負上刑責,但是有兩個條件,一個是負責任人,即當時沒有為文件妥善保存的負責任人,該名成員才需要負上刑責,而不是所有管委會成員。另外,免責條款即是如該名成員證明他已盡全力保存文件,他已可免責。此兩項修訂是為了充分保障一些在法團管委會負責任和誠實的管委會成員,讓他們的工作得到更大的保障。希望條例可以做到平衡,讓業委會、法團成員在履行管理樓宇的責任時有更多依據。
局長表示,政府的工作並不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便停步。接下來會着手跟進其他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課題。首要工作就是要聽取地區內持份者的意見,包括相關物管公司、業主、法團代表和業主代表,以務實的方法,協助業主和法團管理好自己的樓宇。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https://www.info.gov.hk/....../202407/04/P2024070400241.htm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圖):https://www.info.gov.hk/....../202407/04/P20240704003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