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已複製!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video tag 油尖警區聯同入境處於今日(26日)展開代號「烽火」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區內非法賣淫活動。行動中,人員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共128人,年齡介乎15至44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准許該處所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七年。此外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為此目的而遊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港幣一萬元。 油尖警區會繼續多管齊下,在不同層面竭力打擊區內非法賣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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