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慧敏歡迎宏福苑宏志閣收購方案出爐 冀房屋局「解說專隊」重點講解四點注意事項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歡迎政府今日(4月28日)宣布,因應政府收集到大埔宏福苑宏志閣(H座)業主對加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下稱“長遠方案”)的意見初步顯示高度共識,若宏志閣(H座)四分之三(75%)或以上業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下稱“接受信“),確認將其業權售予政府的意向,現時適用於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亦將會開放予宏志閣(下稱“開放條件”)。

政府公布宏志閣後續安排以回應居民訴求詳情如下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4/28/P2026042800597.htm?fontSize=2

簡慧敏提到,第一個注意事項,若宏志閣少於四分之三(75%)業主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長遠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即:開放條件未滿足。

政府表示此安排已審慎平衡新聞公報所列的5項原則,包括:宏志閣本身未被大火損毁,與其他七座的情況不同;政府必須尊重私有產權,但如果宏志閣的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政府會回應居民訴求,合理介入;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的處理方針和原則同樣適用於宏志閣;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宏志閣小部分單位而未能對其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各種複雜問題仍不會獲得妥善解決;以及須仔細衡量包括公共資源運用等各方面因素。

簡慧敏表示,第二個注意事項,若開放條件滿足,適用於宏志閣的長遠方案會與之前適用於A至G座的方案內容基本一致。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的宏志閣業主,可以第一批優先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

至於第三個注意事項,若開放條件滿足,未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須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但必須注意的是:若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不足四分之三(75%)或以上宏志閣業主簽署「接受信」,開放條件未滿足,根本就沒有這第二批。

第四個注意事項(也是簡慧敏認爲必須重點解釋清楚的事項):政府會安排在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會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少於四分之三(75%)宏志閣業主簽署《買賣協議》(不論早前已簽署的「接受信」有多少),則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有關收購。

此外,新聞公報提到若個別業主因為特殊原因(如未能釐清業權或處理遺產),未能在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簽署「接受信」,或在十月十五日前簽署《買賣協議》,政府或會作個別彈性處理。政府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大約10億元,會適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

簡慧敏指出,房屋局的「解說專隊」會由明日(四月二十九日)起,再度接觸宏志閣各戶業主,向他們清晰解說長遠方案的內容細節。簡慧敏促請「解說專隊」重點將以上四項注意事項講清楚,並解答業主的疑問。她認爲今天公佈的安排為宏志閣業主開拓出路,政府的努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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