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日前就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作出回應,強調優化計劃的核心目的是要求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以避免過分寬鬆或嚴苛的評核。
楊何蓓茵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介紹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及優化計劃。她表示留意到社會對計劃提出不少關注和意見,並就此作出幾點回應。她解釋,就工作表現六級評級制,當局已公布「指導性評級分布」,供所有部門及職系管方參考,即使不參與優化計劃的職系,當局亦希望他們在評核時參考這屬常態的評級分布。
楊何蓓茵強調,「指導性評級分布」是以整個職系所有職級的人員計算,並非以每個小隊或每個分部計算,不硬性要求一個團隊必須根據分布給予不同評級。若同一職系人員工種甚多、分布甚廣,負責評核的上司數目亦多,當局建議部門設立由熟悉職系工作的上級人員組成的「評核委員會」,在評核標準出現差異時校平和調節評核報告的評級。
此外,各部門首長或職系首長可因應部門或職系的獨特情況,在「指導性評級分布」百分比的±5%緩衝範圍內,有彈性地為轄下管理的公務員職系調整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指引。楊何蓓茵亦表明,優化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或職系無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5%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如個別職系的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有例外情況,當局會要求部門或職系首長提供解釋和理據。
與此同時,公務員事務局嚴格要求工作表現在六級評級制中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的人員,或經正式紀律行動受紀律處分的人員,在其下一個增薪日期被暫停六個月,之後再按其工作和紀律方面的表現檢視。這項嚴格執行增薪點安排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及職級,包括不參與優化計劃的職系,目的是使增薪點的發放回復設立原意,即只有工作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者方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透露,她和局內同事將於本月中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全面解說優化計劃的理念和重點。
資料來源:楊何蓓茵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