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警區聯同區議員石蔭派傳單 籲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昨日(7月8日),葵青警區、新界南總區道路交通安全組聯同葵青區區議員,到石蔭一帶的交通意外黑點向街坊派發宣傳傳單,推廣行人過路安全訊息,並強調禁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重要資訊。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使用電動單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單車等任何有機械驅動的車輛,這些車輛均不可在路面或行人路上使用。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三個月。警方同時呼籲,過馬路時切勿貪一時之快亂過馬路,亦不要只顧看手機做「低頭族」,應確保安全才前行。當綠燈轉紅燈時不應衝燈,應耐心等候下一次綠燈。

資料來源:葵青警區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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