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相關修改定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修訂的《律師法》,香港法律執業者及澳門執業律師只要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即可在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從事規定範圍內的法律業務。
對於這次修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十分歡迎,並向司法部等機關的大力支持致以感謝,認為此舉令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制度得以恆常化。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已累計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成功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
林定國提到,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擁有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將有助促進大灣區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他續稱,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保持緊密溝通,積極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的常態化工作。
資料來源:林定國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