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月21日晚上接報,指有兩支酒樽 及一部電視機從長沙灣永隆街一號唐樓高處墮下,導致樓下一個水果攤的貨板受損,可幸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警方高度關注有關案件,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及長沙灣分區特遣隊立即展開深入調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並迅速鎖定 ~匪徒~ *疑犯* 身份。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隊於1月22日下午於長沙灣永隆街一號地下以涉嫌「高空墮物罪」拘捕一名四十五歲本地林姓男子,該男子於被捕時身穿的衣物 亦與閉路電視片段相乎,因此被檢獲作進一步檢查。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 1隊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 元及監禁6個月。如高空擲物導致任何人受傷甚至死亡,更有可能被控更嚴重罪行。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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