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警區於3月12及13展開執法行動,針對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行人胡亂過馬路的相關罪行。行動中,警方在交通意外黑點進行重點執法,共發出51張法庭傳票、74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拖移3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
此外,警方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分別42歲和64歲,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罪名包括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發牌車輛、無第三者保險及未戴頭盔。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汽車共用路面,也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違反相關法例可能面臨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