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11月23日,一名男子於堅尼地城海旁的「限制飛行區」違例放飛無人機,被西區警區迅速以以下三項罪名拘捕:
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中的
1.「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
2.「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
3.「未有註冊為註冊遙控駕駛員而進行飛行」
儘管被告聲稱不清楚該區為「限制飛行區」,東區裁判法院已於3月26日裁定其三項罪名成立!
警方提醒:
市民放飛小型無人機前,應瀏覽「SUA一站通」。
只要在「限制飛行區」玩航拍機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
唔清楚「限制飛行區」,唔係一個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