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內地經濟持續發展及地緣政治局勢變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證監會7月16日發布的《2024年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顯示,去年香港管理資產總值按年大增13% 至35.1 萬億元,淨資金流入更急升81% 至7050 億元,整體金融市場表現亮眼。然而,要讓流入的資金穩定地留在本港資本市場,關鍵在於吸引各類型企業以多種方式來港上市,豐富投資者選擇。
筆者去年5 月參與立法會東盟考察團時,發現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加入港交所「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認可名單」)抱有濃厚興趣;今年3月泰國證券交易所獲納入「認可名單」,便為明證。雖然港交所積極將「認可名單」擴展至18 個國家共20間海外交易所,但如何吸引來自「認可名單」的企業來港作第二上市,仍需持續下功夫。根據筆者在特別財委會要求的數據顯示,2023年和2024年均沒有企業在港作第二上市。
據筆者了解,不少企業之所以對赴港第二上市持觀望態度,主要原因在於此類上市公司目前未能被納入「港股通」,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其上市意願。為此,筆者建議由財庫局牽頭,聯同證監會和港交所,與內地相關部委深入探討將符合特定條件(如規模、產業類別、集資用途等)的第二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的可能性。若能落實此一舉措,將有助開拓更廣泛的投資者基礎,提升股票流動性及增強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
激活第二上市制度 釋放潛在紅利
2018年上市制度改革引入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其潛力仍有待釋放。筆者在特別財委會要求的資料顯示,2020年至2024年,按第8A 章上市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只有22家。原因之一,是現行規定要求此類公司必須屬定義相對狹窄的「創新產業公司」,無形中限制了更多優質的不同投票權架構企業來港上市。
其實,港交所已在2022年優化第二上市規定,容許「非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毋須證明其是「創新產業公司」。港交所行政總裁日前亦表示,「任何企業都有其獨特性,如果他們需要一些靈活處理去克服某些問題,我們都會跟他們手牽手去解決」。因此,何不研究進一步放寬「創新產業公司」的定義和要求,以擴大適用範圍,特別是對於已在國際市場取得顯著成就的企業,在保障廣大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給予更大靈活性?
為吸引更多具潛力的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繼去年下調特專科技公司的最低市值門檻後,今年與證監會聯合推出「科企專線」,為特專科技和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上市前指導和保密申請選項,標誌着香港在吸引科技創新企業方面邁出重要一步。未來,政府應持續推進「科企專線」等創新服務,並適時評估及匯報實施成效;同時,進一步優化證監會與港交所各自的審批流程、提供更專業的上市指導,為特專科技及生物科技公司提供更便利的上市環境。
當前,中美關係的不確定性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帶來挑戰,也為香港創造了機遇。據市場機構預測,2025年港股IPO集資額有望突破2000億港元,創4年新高。在全球資金東移、科技革命與產業重構交匯之際,唯有以破局思維方能進一步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轉載自:明報《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