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7月24日接獲市民報案,指其銀包、約1.2萬元現金及身份證,懷疑在香港仔大道被盜;同日亦留意到網上社交媒體上有市民指,自己於香港仔南寧街懷疑被人從背囊中被盜去約6000元現金。
西區警區人員隨即分析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搜集,其後鎖定兩名懷疑涉案男子,並於7月28日在香港仔進行反扒竊行動中,以「盜竊」罪拘捕兩內地男子(36及44歲)。
經深入調查後,人員更發現被捕人涉嫌與發生在7月24日至28日期間,5宗發生於香港仔及大埔的扒竊案件有關,損失財物約2.5萬元現金、八達通及身分證被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