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0年,審計署完成174項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涵蓋63個政府部門。但在量化的監察成果背後,更須檢視這些工作能否真正轉化為公務員表現的提升,強化政府治理效能。
在筆者7 月16 日的書面質詢中,政府數據顯示過去10年,環境及生態局被審計27次,發展局18次,教育局16次。這些數據揭示一個問題:為何同一部門屢成審計目標?雖然公務員事務局長解釋審計署長基於「項目重要性、時間性、涉及公帑、風險及帶來的裨益等因素」揀選審計項目,不能單以被揀選次數衡量部門表現;但以發展局轄下屋宇署為例,審計署2020年曾審查其「強制驗樓計劃」,今年又審查同一組別負責的「強制驗窗計劃」。這不禁令人深思:相關部門為何未能舉一反三,導致同類問題一再出現?
部門反覆被審計顯然並非偶然,反映了深層次的管理問題,亦揭示筆者作為委員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報告和審計署的建議,未必能從根本上解決某些部門施政的結構問題,更不用說根據政府截至今年6 月數據,還有42項審計項目未完成跟進工作,其中有3項自2017年提出至今仍懸而未決。
政府2023年9月實施的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簡化機制),似乎初見成效:年均獲發第12條通知書人數由2.4人增至至少8人,個案平均處理時間亦由31.5個月縮短至10個月。
然而,在逾17萬公務員隊伍中,每年只寥寥數人被採取「第12 條行動」,加上局方數據顯示,2024 年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人數僅21人。難免令人疑惑公務員的考績評核是否過於寬鬆,又能否真實反映公務員隊伍的表現?
實際上,本港公務員薪酬制度仍以年資主導,同一薪級內表現優異者與平庸者薪酬待遇差不多,必削弱團隊進取意識,在政策創新領域尤為明顯。審計報告曾多次揭露相關部門墨守成規、科技應用緩慢的問題,例如在筆者曾主責的章節中,就發現食環署與其他部門存在協作問題,帳目委員會亦就食物業處所改善發牌工作提出甚多建議。這些現象與「不做不錯、少做少錯」的文化和「鐵飯碗」思維密不可分,甚至有意見指出積極做事者反受排斥。
問責只是手段,負責才是目的。杭州近日發生食水氣味異常事件,當地政府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事發不足一周便對7名幹部作出處分,展現高效治理實踐。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對香港管治團隊提出要「敢於擔當、善作善成」。未能領會其內涵者,不妨多了解類似的雷厲風行的案例。
本屆政府積極建立「以結果為目標」文化,香港在《世界競爭力年報》政府效率方面位居世界第二,公務員素質和效能備受肯定。然而,要進一步加強整體治理水平,公務員事務局需要帶頭轉化,既要顧及公務員士氣,更須展現「刀刃向內」的勇氣與擔當。敢於向「增薪點制度」動手術嗎?
可喜的是,行政長官上月已委派政務司長研究「高級公務員責任制」。期待新制度可增加高級公務員在管理重複性或廣泛性問題上的領導和問責,與「政治任命官員問責制」有機結合,並與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等監管機構形成協同效應。如特首所言:拼經濟、惠民生,「永遠要做到更好」。
轉載自:明報《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