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日前在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透露,今年上半年全港錄得43,407宗罪案,當中詐騙案佔比近48%,較去年同期上升4.3%,揭示了日益猖獗的詐騙活動已對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強化反詐騙防線刻不容緩。
須修例應對電騙挑戰
現行制度下,不論申請人是否香港居民,均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電話儲值卡,經實名登記的電話智能卡亦未禁止轉售,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政府必須加快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大幅下調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目上限和訂立具域外效力的新罪行打擊不當使用電話智能卡的行為。
不過,有業界反映,問題的癥結在於電訊商核實用戶身分的第一防線不夠牢固。局方應要求電訊商在發卡前,必須核實客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於香港居民,善用「智方便」進行高效可靠的身分認證,無疑是切實可行的方案。下一階段,局方可研究參考部分國家做法,若電訊商未能妥善核實客戶身分而導致詐騙案發生,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人對人促銷電話已成為詐騙與滋擾的溫牀,而2007年12月生效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罰款個案寥寥可數,阻嚇力不足。通訊辦應主動邀請私隱專員公署共同進行循規審查,加強防騙防滋擾的規管。
現行法例賦予私隱專員在處理「起底」個案時,擁有刑事調查、檢控和要求移除信息的權力,成效顯著。為了應對瞬息萬變的網絡詐騙,當局應研究賦權執法部門打擊有關行為。新加坡《網絡犯罪危害法》(OnlineCriminalHarmsAct2023)就提供了很好的借鑑。該法例授權當局在懷疑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網上活動引導或促進行騙或惡意網絡活動罪行的情况下(不論該行為在境內或境外發生),可發出各項指令,包括停止通訊、內容屏蔽、用戶限制、網域屏蔽,以及刪除手機應用,不遵從指令者可被起訴。與此同時,當局應參考「起底」法例的經驗,明確執法對象涵蓋本地及海外平台,促使相關社交平台主動偵測及移除詐騙資訊。
在業界協作方面,金管局聯同其他監管機構在7月9日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約章3.0》),將合作主體擴展至科技及電訊行業,並提出6項主要原則。
不過,《約章3.0》屬自願性質,加上截至今年2月本港29家持牌電訊公司中,只6家參與,金管局應針對六大原則提供最佳實踐指引供參與機構參考,並持續推動更多機構加入,讓行業自律與監管機制形成合力。
可立法打擊傀儡戶口
立法會6月修訂的《銀行業條例》,引入自願機制,容許銀行為防範或偵測罪行而交換個人帳戶信息,無疑是堵截騙款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可借鑑內地及新加坡等地的經驗,透過專門立法禁止出售或租借銀行帳戶等行為,從源頭更有效打擊「傀儡戶口」,壓縮騙徒的洗錢渠道。
完善法律制度與增強執行力相輔相成。警方與銀行業界在2023年共同成立的「反詐騙聯合情報中心」就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未來執法部門間的協作須更緊密,國際合作亦要進一步加強,以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唯有讓法例與執法「雙軌並行」,才能真正築起一道讓市民安心的反詐騙防線。
轉載自:明報《Money Mo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