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區區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主席姚銘聯同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香港交通安全隊(新界北)在上水舉行了一場道路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市民發放了道路安全宣傳資料,並耐心地向行人解說遵守道路安全使用規則的重要性。姚銘表示警方交通部即將在全港展開大型專題執法行動,冀望大家能遵守單車使用規則,遵守交通燈信號,在騎行時要佩戴頭盔,確保自身安全。
同時,也呼籲市民不要使用電動可移動交通工具,因為在現行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規定,電動可移動工具被視為「汽車」,必須領牌才能合法上路。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交通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次宣傳教育活動得到了市民的積極響應,大家表示將會更加注意道路安全,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進一步提升道路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