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聯同西九龍交通部人員今天(10月23日)在大角咀一帶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以確保道路安全。行動中,人員發現四名中國籍男子分別在道路上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被捕。人員並扣查涉案四部電動單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可與一般汽車共同在路面上使用;亦不可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市民顧己及人,切勿以身試法。
旺角警區會繼續打擊在道路上不負責任的違例行為,確保市民路上安全。
「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