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事故深刻反映出大廈維修工程管理漏洞的致命性,正如行政長官所言,多個環節都有失誤,必須作系統性改革。就政務司、發展局、房屋局、勞福局等多個政策局日前在立法會首個政府議案提出的改革及法例修訂建議,筆者有若干觀察及建議。
獨立委員會肩負重托
政府已成立獨立委員會,其核心職能正是檢視法律規管與懲罰是否足夠。要從根源問題着手,方能防止悲劇重演。首先,當局日前提出的改革及法例修訂建議必須因應獨立委員會的發現和建議動態調整。獨立委員會的相關指示聆訊將在2月5日進行,預計3月中正式展開聆訊工作。筆者期待獨立委員會盡快提交報告。
事故反映強制驗樓政策有必要檢討及完善。現行強制驗樓政策權責分散:私樓歸屋宇署,資助房屋卻由屋宇署授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審查組」)監管。既然發展局正完善屋宇署及市建局職能,此「授權監管」模式是否仍有必要?建議政府趁機檢討監督機制,將權責統一至屋宇署,以消除政出多門的問題。
作為上屆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委員,筆者發現審計署過去5年曾經審視「驗樓」和「驗窗」計劃成效,卻未涵蓋「審查組」工作。時隔5年,兩個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多有雷同,如加強執法、釐清「風險為本」標準等。發展局有否監督屋宇署正視問題,切實執行整改方案?
市建局深度介入非萬能鑰匙
政務司提出市區重建局將從過去所謂的「四不參與」轉向「深度介入」(包括制定更嚴謹的預審名單、深度參與招標、評標及一些重要環節的監管)。此改革雖然有助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業委會履行大廈維修責任,但卻可能衍生幾個主要問題:(一)市建局是否具備足夠資源?需留意的是,市建局2024至2025年度錄得逾27億元財赤。(二)作為不受審計署全面審計的機構,在職能擴大後,如何確保其受到發展局及審計署有效監管? (三)現行「招標妥」為有償服務,加強版「招標妥」會否加重小業主負擔? (四) 「深度介入」必須輔以防貪機制,如何防止權力集中產生新的利益藩籬問題?以上問題考驗我們能否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筆者支持建築工地全面禁煙及利用科技加強災害預警。有業界反映,有關棚網、「踢腳板」等的《工作守則》法律地位不清,筆者認為必須明確其法律地位。業界亦反映消防處與屋宇署在《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下的分工要進一步釐清,以堵塞漏洞。此外,保安局日前提出將檢討有關消防設備與裝置的法例,包括檢討物管公司和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法律責任、提升違法的罰則及加大執法力度。
建築物管理積存多年的難題為何一直解決不了值得反思。2025年生效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已是不容易的第一步,針對民青局長日前提出的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工程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強化利益申報、賦予主管當局介入權等),筆者認為應藉此不能錯失的機會「應改盡改」。
如果獨立委員會發現圍標及市場失靈是根源問題,政府必須馬上修改法例,進一步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與廉政公署,嚴厲打擊圍標,杜絕「劣幣驅逐良幣」。先立後破,要打破利益藩籬,必須在法治的基礎上進行。在推動系統性改革的過程中,立法會必然是行政機關最關鍵的伙伴。
轉載自:明報《Money Mon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