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莊豪鋒關注詐騙問題 促政府研究電訊商及社交平台法律責任

立法會議員莊豪鋒一直關注詐騙問題,他引述環聯(TransUnion)《主要詐騙趨勢報告》指出,在1,000名香港受訪者中,17%曾因數碼詐騙而損失金錢,人均損失中位數高達6,155美元(約48,000港元),遠高於全球平均的1,671美元(約13,000港元),成為所有受訪市場中損失金額最高的地區。

莊豪鋒今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質詢,詢問政府會否研究制訂一套統一且簡化的民事資產追討程序;會否立法訂明電訊商及社交平台在電訊及網絡詐騙案中的法律責任,以及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會否強制本地電訊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從網絡源頭即時攔截大量發出的詐騙短訊及可疑來電,並訂明有關詐騙案的受害者可向未有遵從規定的電訊商追討損失。

對於政府的回應,莊豪鋒認為除了重複一直以來的工作,似乎沒有甚麼有效方法。他提到政府指出「商業機構(例如電訊商和銀行)作為服務提供者向詐騙受害者提供賠償(即「共同責任賠償」)的做法在其他地區並不普遍,而有關做法牽涉多項複雜的議題,包括如何釐清騙案損失的責任、會否減低市民對騙案的警覺性、會否窒礙正常商業運作等」。

莊豪鋒對這些理由表示不同意,他舉例指出國家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明確訂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他強調並非所有個案都要處罰電訊商,而是當他們沒有盡應有責任時就應該有後果。莊豪鋒指出,在香港對金融機構亦有同樣要求,因此他希望政府各局可以積極研究這個問題。

資料來源:莊豪鋒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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