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粉嶺祥華邨一間美容中心突然「換殼」結業,導致不少街坊的預繳套票及個人資料被轉移至另一間遠處美容院,追討退款困難重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姚銘及團隊當時接獲多宗求助,並聯同苦主召開記者會分享經歷,促請當局果斷執法及盡快立法規管。
政府今日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消費合約的修訂建議,包括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讓市民有時間冷靜考慮,避免衝動或被誘導簽下大額合約;合約期上限為兩年,並禁止遲於簽約後3個月才生效;同時加強海關執法權力,打擊不當接受付款等行為。
姚銘認為,相關措施能有效填補預繳式消費的漏洞,回應廣大市民訴求,尤其是去年祥華邨的個案,充分反映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他期望政府在諮詢期內,能在市民及業界之間取得平衡,既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為業界提供清晰規範。
資料來源:姚銘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