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灣地委會推《建管條例》修訂問卷 五大方向徵詢業主意見

康灣地委會近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問卷調查,收集區內業主對新一輪改革的看法。政府於八月十二日公布相關修訂建議,旨在深化《建管條例》規管制度的改革,以更好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及公眾期望。康灣地委會表示,調查結果經整理後將提交相關部門參考,並呼籲各位業主於9月4日或之前踴躍填寫網上問卷。

這次修例建議涵蓋五大主要方向。在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方面,建議考慮提高進行相關工程及採購會議的出席及親身投票門檻,工程超過3萬元須10%法定人數出席並親身投票5%;超過8萬元須15%出席並親身投票8%;超過12萬元則須20%出席並親身投票20%。同時建議規定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舉行的7天前召開簡介會。

在委任代表文書方面,建議考慮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並提升相關文書處理的透明度。單位數目在50個或以下,每名人士最多持有1份授權書;單位超過50個,每名人士最多持有總單位數目2%或20份授權書。此外,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並需要業主簽署。

利益申報方面,建議考慮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涵蓋工程顧問及承辦商。主管當局權力方面,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以處理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以及主席拒絕應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或無合理理由取消會議等情況。建議在10%的業主提出申請下,主管當局有權委任指明人士協助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或重選新一屆管委會。

會議程序方面,建議考慮進一步清晰有關舉行業主大會程序的相關條文,就業主大會的議程處理、開會時提出延期或暫停會議等相關安排作出規範,以保障業主權益及確保法團依法行事。如有其他查詢或意見,歡迎聯繫清霞。

資料來源:李清霞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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