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 罰款150萬元李卓人囚7年鄒幸彤囚7年3個月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出量刑裁決。法庭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並須於3個月內繳清;至於三名被告,李卓人被判監7年,何俊仁被判監5年2個月,鄒幸彤則被判監7年3個月。

根據法庭長達206頁的定罪判詞,各被告均被指意圖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判詞明確指出,有關行為已經超出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構成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判詞亦提到,在國安法實施之後,眾被告依然未有收手,繼續一意孤行,因此這次量刑屬其罪責相當的必然結果。

判詞同時強調,國安底線不可碰,憲制秩序不容挑戰。這次判決除了是對個案犯罪行為的懲處之外,亦是對香港整體社會的一項警示,說明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的活動,均屬對底線的觸碰,絕不能夠允許。香港的法治基石,必須靠每一個人共同守護。

資料來源:林的徽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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