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10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獲三讀通過。
筆者在立法會會議上,主要就引入累進差餉制度發表意見。
修訂有理有節
🔹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已反映租金價值,現行制度符合「能者多付」原則,但通過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可進一步體現此項原則
🔹特區政府已給予充足預告期:
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引入累進差餉制度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才正式公布由本財政年度第四季(即2025年1至3月)起實施有關制度
修訂與《基本法》第108條沒有抵觸
《基本法》第108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
🔹根據政府解釋,香港的簡單低稅制 一直包含累進元素,在稅務制度中加入累進元素亦是國際上普遍做法,建議的新差餉制度下只有三個階梯,較其他海外稅務管轄區相類制度為少,因此修訂符合低稅政策
🔹《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的權利
最後,香港每個物業單位的差餉應付金額以「應課差餉租值」為計算基準,而「應課差餉租值」的估算方式已行之日久,應研究適時檢視,以呼應《施政報告》的「改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