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捕三名男子

旺角警區人員日前在區內巡邏期間,分別於大角咀道、山東街及砵蘭街,發現三名年齡介乎21至61歲的男子在路上使用電動單車,於是將他們截停並拘捕。三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其中一名男子另涉及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行動中,警方檢取了涉案的三架電動單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可與一般汽車共同在路面上使用,亦不可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這類工具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一萬元。旺角警區表示會繼續打擊在道路上不負責任的違例行為,確保市民路上安全。

資料來源:旺角警區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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