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聯同多部門宣傳 提醒勿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大埔警區警民關係組人員一連兩日(6月24及25),聯同大埔區耆樂警訊老友記、新界北道路交通安全隊、區議員曾勁聰及屋邨管理處職員,於富蝶邨、彩園邨、太平邨、清河邨及祥龍圍邨一帶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切勿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指出,任何人違例使用相關工具,可就「駕駛未有登記車輛」作出檢控,並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佩戴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此外,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單車)亦有機會被警方檢取及充公。

大埔警區提醒,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等),均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呼籲市民遵守法例,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資料來源:大埔警區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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