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已修訂《氣體安全條例》下「氣體」的定義,將作為或擬作為燃料以推進車輛、列車或機械等的「受規管氫氣」納入規管。當局計劃今年再進一步為「受規管氫氣」制定一套新的附屬法例。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機電工程署官員昨日(7月6日)已向他簡介相關附屬法例的建議。
新規例將會規管氫能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和使用等,涵蓋整個供應鏈。陳紹雄對此表示原則上支持,並認為當局下一步要就氫能「制訂標準」,尤其是拉近內地的標準達致香港的水平。他指出,當香港的標準達到國際級認可,便可協助國家的標準等同國際標準。
資料來源:陳紹雄議員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