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案34歲男判囚48個月 警方向傳媒簡介判刑

警方於2024年接獲一宗投資騙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34歲男子,該男子為涉案的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

被告於7月23日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馮達仁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孫俊傑,已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資料來源:香港警察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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