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邀參觀「簡樸房」樣板房 講解最低標準及改造成本

房屋局日前邀請郭慧敏與葵青區議員參觀「簡樸房」樣板房,現場由房屋局同事講解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相關改造工程及所需成本。這次參觀活動於2026年8月26日進行。

《簡樸房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整體以「先登記、後執法」原則推進。條例實施分兩個階段,首階段由2026年3月1日展開,推出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登記期至2027年2月28日結束,現存分間單位在完成登記申請後,可於登記期屆滿後享有36個月寬限期,即由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期間須進行所需改造工程並申請簡樸房認證。與此同時,簡樸房認證制度亦同步推出,接受分間單位申請認證為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簡樸房,認證有效期為5年。

第二階段則由2027年3月1日開始,屆時《條例》第8條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正式生效。由該日起,任何人若出租沒有有效寬限期登記、亦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即屬違法行為,須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簡樸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涵蓋多項要求:最低內部樓面面積須達8平方米(約86平方呎);高度方面,地面至天花或喉管底最少2.3米,地面至橫梁或喉管底最少2米;此外還包括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點、照明及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等規定。

資料來源:郭慧敏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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