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凱傑就成文法雜項規定草案提多項質詢 關注法院管轄權劃分

立法會議員范凱傑日前(8月28日)出席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會議,就《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向律政司及相關局方提出多組提問,涵蓋法例執行管轄權、雙語文本及法律沿革等範疇。

在執行法庭管轄權劃分方面,范凱傑關注修訂《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第652章)時涉及「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與區域法院的表述問題。他指出,現行修訂建議將「高等法院」的表述改為「法院」以涵蓋區域法院,但未有明確訂明選用哪個層級法院的相應條件,以妥當劃分管轄權。他參考《仲裁條例》(第609章)、《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597章)及《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319章)的做法,指出在香港執行仲裁裁決或外地判決均指明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因此向當局查詢條文中是否有需要釐清何時歸屬高等法院、何時歸屬區域法院,以及當局在制度設計上的原意和具體考量。

就法例雙語文本問題,范凱傑在審議《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時發現,文件介紹修訂只涉及英文文本,經查閱電子版香港法律後,發現該章節目前僅有英文版本。他向局方查詢該條例未有官方中文文本的歷史原因,並指出完善雙語立法文本的必要性。

此外,就當局建議廢除《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條中「聯合聲明」的定義,范凱傑向法改會秘書長查詢當初立法時在第1章加入該釋義的歷史背景,是否因早年個別香港法例曾具體引用該描述,以及現時相關描述是否在其他法例中有引用,以更好梳理這次適應化修訂的脈絡、依據及潛在效果。

資料來源:范凱傑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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