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富戶政策」及「居住情況」申報周期已於10月展開,公屋租戶須留意,申報表已陸續派發至各住戶信箱。
按住戶類別,申報要求分為三種情況。住滿2年的全長者戶,即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只需申報居住情況;住滿2年但未滿10年的非全長者住戶,須同時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至於住滿10年的非全長者住戶,則要按「富戶政策」申報居住情況、入息及資產,包括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租戶可親身交表,亦可透過「智方便+」以電子方式遞交。當局提醒必須如實申報,虛報或逾期申報有機會被收回單位及遭檢控。
如有查詢,可聯絡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電話3547 0881,或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如填表有困難,歡迎向覃碧華聯絡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覃碧華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