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啟動修例程序,以完善香港調解規管制度,並推動調解普及化、國際化及專業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到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
按照政府建議,《調解條例》(第620章)將作出修訂,賦權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在兩種訂明情況下,即可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調解員的人數或委任調解員,分別是調解協議的各方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以及議定委任程序沒有獲執行。
林定國指出,《條例草案》既充分維護調解程序的自願性和靈活性此一核心原則,亦兼顧專業監管的需要,並提供明確途徑,讓當事人可運用香港調評會的委任機制,減低因委任分歧而拖延程序的風險,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是完善本港調解框架的關鍵措施之一。
他形容,香港調評會具備獨一無二的職能與卓越往績,深受業界認可及信任,機構成員涵蓋多個重要專業界別,具廣泛的代表性與權威地位,是行使上述法定委任權力的合適機構。
有關修例建議源自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於去年12月經過持份者諮詢後提出的建議,主要目標是確認並進一步提升香港調評會在調解領域的領導地位。該建議連同工作小組的其他建議,將全面鞏固整體調解框架,加強公眾對調解的信心;其他建議包括:由香港調評會修訂《香港調解守則》並鼓勵當事人採用,實施一個穩健處理投訴和紀律事宜的框架以加強執行《調解守則》,以及積極參與有關爭議解決的全球討論。
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定國亦提到,有關建議及修例草案的主要條文,於今年6月至7月的進一步持份者諮詢中,獲得主要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司法機構的普遍支持。
他強調,律政司會持續檢討本港的爭議解決制度,確保服務與時俱進。他相信,《條例草案》順利通過,將貫徹香港《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的政策方向,並積極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進一步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資料來源:林定國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