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10月28日辯論並通過了黃浩明議員題為“加快舊區重建”的議案,就檢視市區重建局的“同區七年樓齡”政策、善用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土地資源,以及加強力度吸引私人發展商參與舊區重建等議題展開深入探討。
舊區重建的緊迫性,不僅僅是保障市民安居樂業需求的現實問題,同時也是提升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問題。為什麼在政策選項不斷增多的今天,舊區重建的實際推進速度仍然遠遠落後於樓宇老化的速度?當局的結論是,“現時財政上可行的重建項目寥寥無幾”。這句話點出了問題的核心——不是政策選項不夠多,而是受制於政策背後的重建收支平衡的財政邏輯。市建局早前公布,2025/26財政年度錄得營運盈餘3.38億元,結束連續三個年度虧損的頹勢,或許為加快舊區重建提供了新的契機。
市建局已明確,正與發展局就營運及財政模式進行政策檢討,範圍包括“同區七年樓齡”賠償安排,預計2027年提出具體建議並展開公眾諮詢。這一時間表值得肯定,但檢討的深度需要超越“調整賠償系數”的技術層面。“同區七年樓齡”機制,使市建局每啟動一個項目,都在消耗而非積累重建能力。市建局未來五年需投入不少於400億元推動舊區重建,若賠償機制未能與財政可持續性形成良性循環,400億的邊際效益將不斷遞減,舊區重建仍將步履維艱。切實可行的方向應該是:將賠償安排與市建局的資本循環周期掛鉤,建立“重建項目財政可持續性評估”的市場機制,使賠償水準的調整有可預期的規則依據,有足夠的市場吸引力。
施政報告已提出在北部都會區預留土地,讓市建局提供“樓換樓”安排,有助於重建工作的可持續性。真正具有突破意義的做法,是將北都的接收容量與舊區的輸出需求之間建立可量化、可轉化的對應機制。城規會已放寬地積比率轉移,容許跨區轉移至北部都會區。應當將這一機制從“規劃許可的彈性”升級為“重建融資的工具”:允許重建主體以舊區地積比轉移所釋放的容量,直接置換北都特定發展地塊的發展權或安置單位,以加快重建步伐。
“同區七年樓齡”賠償機制解決的是成本問題,北都容量與地積比轉移解決的是空間問題,私人參與誘因解決的是市場動力與資金的問題。建議政府以“新舊聯動”為原則,將賠償機制改革、北都容量交換和私人參與重建納入同一個政策框架,設定統一的評估指標與檢討周期,使舊區更新從一系列分散的“措施”轉化為一套基於財政穩健的重建機制。在這方面,主要由私人資本參與的廣州及深圳城中村的改造重建,或許能夠為香港提供借鑒的成功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