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條例刊憲列赤柱清真寺灣仔洪聖古廟為法定古蹟 林琳與議員會見當局了解項目

特區政府已按《古物及古蹟條例》刊憲,將赤柱清真寺及灣仔洪聖古廟正式列為法定古蹟,以肯定兩座建築在歷史、建築及文化方面的價值。相關附屬法例將於明天在立法會審議,林琳今早聯同多位立法會議員同事,與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及古物古蹟辦事處會面,聽取兩個項目的簡介。

談到灣仔洪聖古廟,林琳指該廟相信建於1847至1852年間,供奉「南海之神」洪聖,屬灣仔現存最古老的廟宇之一。她表示,古廟展現傳統嶺南民間建築特色,而建築與天然岩石相互融合,令其建築價值進一步提升;這座都市中的重要歷史地標,既反映灣仔的變遷,亦承載著灣仔早期宗教面貌和民間傳統的罕有印記。

至於赤柱清真寺,林琳介紹該寺建於1936至1937年間,為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由當時來自印度及巴基斯坦的穆斯林懲教人員,聯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議、捐助及興建,並以巴基斯坦拉合爾的巴德夏希清真寺為藍本。她指出,這座充分展現伊斯蘭特色的歷史建築不僅見證香港穆斯林社群的發展,更象徵香港一直以來對不同宗教、文化及族裔的尊重與包容。

林琳期望,兩座建築列為法定古蹟後,可加強對它們的保護,並加強宣傳兩座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同時藉赤柱清真寺的進一步保育及推廣穆斯林文化歷史,加強與穆斯林社群的聯繫,推動香港成為更具包容性及多元文化特色的國際城市。她亦期望未來繼續與穆斯林社群保持緊密交流,共同推動文化共融,讓香港多元文化的獨特魅力得以傳承及發揚。

資料來源:林琳 FB

** BP大平台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Posted in 未分類 文章群組:

發佈留言

您無須註冊,只需要提供電郵地址即可發表留言,您提供的電郵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