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於今日(十月二十九日)由政府的公布正式面世。該報告早於十月二十二日已呈交政府,行政長官對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成員陳健波議員和歐陽伯權博士,以及委員會各有關人員在過去約十個月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謝,並讚揚他們完成報告及作出詳細建議。
據報告所述,其內容既全面又深入,揭示多項關鍵重點。首先,工程中有人涉嫌以非阻燃棚網冒充阻燃棚網,同時使用非阻燃發泡膠和其他易燃物料,更為工程之便擅自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種種因素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及大量死傷。其次,沿用多年的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在設計上倚重業內專業人員和承建商的誠信和專業操守,以履行監督或管理工程的責任,惟部分專業人員和承建商涉嫌背棄責任,令監督和管理名存實亡。報告又指,政府有關監督部門存在不足與缺失,並就此詳細說明四個相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的不足及缺失之處。此外,樓宇維修涉及巨額金錢,遂成為黑社會及違法之徒非法謀財的對象,形成利益聯盟,以恐嚇、欺詐和腐敗手段進行圍標壟斷。獨立委員會就此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現行制度、提升政府監管職能和加強法律規管等。
為防止同類事件重演,政府將作全流程檢視,針對樓宇維修的每個步驟和關鍵環節推行系統性改革,並在報告建議的基礎上推出全面改革。當局的考慮要點包括:圍標行為乃樓宇維修問題的開端,報告尤其指出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會分子,操控投標結果,合謀串通顧問、專業人士、承建商等貪污舞弊;強制驗樓制度存在不足之處,必須通過改革強化,現行的強制驗樓計劃由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立法後,於14年前即二○一二年實施,制度原意是將工程安全及質素的責任明確施加在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身上,政府則制定標準、維持註冊名冊、進行審核、抽查及巡查,並對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故改革現行制度必須同步針對兩者,即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必須嚴格履行責任,政府部門亦必須嚴格監督、巡查和執法;為市民提供的樓宇維修支援和服務必須中立、可靠,提供充分資料和可信的專業意見讓市民作抉擇,以免市民因缺乏工程專業知識而受不法之徒欺詐瞞騙。
在上述考慮和獨立委員會報告建議的基礎上,政府將推行全面系統改革。立法方面,當局會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行,並把其納入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執法部門可針對嫌疑人按該條例行使法定權力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及沒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因應涉案情節嚴重、對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及程度,或罪行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罰;有關罪行亦將納入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以便廉政公署可就該等罪行涉及貪污元素時行使其法定權力;政府並會修訂《競爭條例》,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刑事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按案情靈活打擊維修工程圍標。
執法架構上,政府將成立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成員來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綜合各部門的執法權力主動出擊,由特遣隊展開聯合調查或互相協作支持,以提升震懾力,並加強情報收集和交流。同時,政府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獨立、可靠和專業的維修支援和服務;該局以公司形式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並逐步接管現時由市區重建局就樓宇維修提供的有關服務,目標年底前開始運作。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會積極及主動,高度介入樓宇維修的不同階段並提供支援,服務涵蓋編制和管控有關顧問和承建商「預審名單」、直接為業主指派驗樓顧問、為業主就委聘工程監督顧問和承建商代辦招標和評標工作、定期檢視表現以確保工程監督顧問盡職監管工程質素,以及施工後在各重要節點向業主提供獨立意見等,提供可靠服務協助業主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為業主把關。政府會按原定目標,在今年年底前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驗樓顧問、工程監督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從明年一月起為業主指派驗樓顧問,並在明年首季內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樓宇維修的運作和監管制度亦會改革,涵蓋作業流程、權責分工、工程審批、對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規管,以切斷利益鏈,加強罰則。政府會在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內容包括將樓宇大型維修獨立定為規管更嚴格和罰則更嚴厲的新工程類別、摒棄依賴業界自律轉為署方主動出擊、加強獨立審核和巡查的監管制度、大幅提升違規行為罰款上限、訂立新罪行、強化建築和消防安全標準等。政府又會成立「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由發展局牽頭,成員包括具分量的業界人士、工程界和學術界專家代表,協助敲定樓宇大型維修的宏觀標準、原則及指引,並研究獨立委員會提出牽涉樓宇維修技術層面的建議。
監管部門架構方面,屋宇署將改組為兩個處(新建樓宇處和現存樓宇處),以加強高層領導和統籌能力;另設立「區長制」強化現樓規管,將全港分為十區,由屋宇署人員擔任「區長」統領署內專業和技術人員成立十支分區專隊,緊貼區內現樓情況,負責《建築物條例》執管工作,包括全流程監控獲發強制驗樓令樓宇不同階段的工程。「區長」作為召集人會領導跨部門專責小組,成員包括房屋局、消防處及勞工處等人員,就區內強制驗樓計劃項目促進與協調部門間在巡查工地和處理投訴等的溝通和協作,確保項目安全風險問題和投訴獲妥善處理。屋宇署並會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直接向屋宇署署長匯報,獨立審計屋宇署工作和房屋局新成立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按授權進行的執法工作,強化內部表現監控。房屋局則會進行內部重組,徹底改革轄下獨立審查組,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以取代「獨立審查組」,其下設立新發展工程分組及規管現有樓宇分組;管制組會實行全新的監管制度,以每個屋苑的維修建築項目作為基礎,統籌和綜合處理有關屋苑大型維修工程的監管。消防處會革新組織架構,設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總區」,集中針對高風險場景制訂專屬應變計劃,監察和監控大維修樓宇的消防風險,並統籌消防科技措施。勞工處會優化大型樓宇維修項目的職業安全工作,根據過往紀錄、投訴數字等因素,以風險程度制定巡查頻次和執法策略。
政府還將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讓部門有關樓宇維修工程安全資訊、違規定罪及操守紀錄等信息連繫共享;現行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機制亦會改革,投訴會上傳中央數據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監督有關投訴處理進展和結果,尤其重覆投訴的事項、地點、公司與人物,確保市民投訴獲妥善處理。此外,政府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推展和監督落實工作,尤其向立法會提交以下六條法例的修訂建議,包括針對樓宇維修的《建築物條例》、大廈管理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及《消防條例》共三條有關改革樓宇維修制度的法例的修訂,以及為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而對《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三條法例的修訂。政府將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相關修訂建議,爭取立法會盡快審議通過。
政府將於明日(十月三十日)舉行兩場專題記者會,分別介紹打擊圍標和樓宇維修系統改革兩個專題,並公布有關兩個專題的詳盡細節。當局亦會嚴肅追究事件中的相關責任。刑事方面,至今警方及廉政公署共起訴了七人及兩間公司,涉及共25項控罪,包括涉嫌誤殺、串謀詐騙、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勞工處向涉事承建商、工程顧問等提出合共25項檢控,涉嫌違反職安健法例;屋宇署向四人及兩間公司提出合共259項檢控,包括涉嫌使用不合規的物料等;消防處向一人及兩間公司提出合共12項檢控,包括涉嫌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的罪行。
獨立委員會報告亦指出,有關政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與缺失。行政長官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第93B章),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就有關公務員涉不足和缺失進行調查,並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職能範圍包括:就委員會報告指出在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責任和承擔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圍繞有關人員個人責任展開蒐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有否違反相關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按搜集的證據和事實,針對涉不足或缺失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及/或規例、《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相關規例,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政府強調重視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出的建議,全力推進落實工作。
火災發生後,政府已隨即展開各種改革及強化措施,並於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優先推行多項改革,包括: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相關禁煙法例,實施地盤全面禁煙;開展修訂《消防條例》工作,加強對消防裝置及其承辦商的規管,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提升罰則,並加強消防處執法權力,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擴大《建築物條例》修訂範圍,包括提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法定監管機制,實施更嚴格規管和更重罰則,收緊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紀律處分制度,嚴懲違規,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開展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工作,提高業主大會就大型維修工程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申報制度等,有關公眾諮詢已完成,目標是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就樓宇大維修圍標行為刑事化進行法律研究工作,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首次為業主推出聘用顧問和承建商的招標和評標服務;為支援業主的服務制訂更嚴謹的顧問和承建商預審名單,包括由執法機關進行背景審查;以及研究可行方案,更好協助市民處理大型維修所涉及的專業性問題。
政府已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把獨立委員會報告中可能涉及相關刑事程序的內容部分遮蓋,以免影響有關刑事程序及保障公平審訊,做法與政府過往公開類似獨立調查報告一致。市民可在政府網站(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olicy/governmentreports/reportsindex.htm)閱覽獨立委員會經遮蓋的報告內容。待所有有關的刑事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後,政府會公布完整的報告。
資料來源:元朗區議會黃紹聰議員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