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司機行車勿用手提電話 違者最高罰款二千元

香港警察提醒駕駛者,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不可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或其他同類無線電通訊設備,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警方呼籲司機專注駕駛,切勿分心。

資料來源:香港警察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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