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有人危言聳聽恫嚇市民 《程序事宜規例》無擴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立法會已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程序事宜規例》)的工作。他感謝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和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以「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標,全力支持審議工作。

鄧炳強與律政司司長,以及律政司和保安局的團隊,日前出席了小組委員會會議,詳細就《程序事宜規例》進行解說,並接受議員提問。在簡慧敏主席的帶領下,審議工作認真嚴謹,並順利完成。

會議上,鄧炳強與律政司司長分別就社會上對《程序事宜規例》的一些誤解作出澄清及反駁。他們指出,行政長官為認定某項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而發出證明書的權力一直存在,《程序事宜規例》絕對沒有擴大相關權力,只是為界定罪行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提供更大確定性。

有關安排完全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二條下「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原則。

此外,《程序事宜規例》沒有改變特區法律之中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規定,只會令國安罪行相關法律規定的實施更具確定性,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者執法權力。

《程序事宜規例》下的機制只適用於本身已經構成罪行的犯罪行為,本身無犯法的行為,絕對不可能因為《程序事宜規例》生效後,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就變成犯法,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留意到社會上有人企圖恫嚇香港人,聲稱《程序事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又有人危言聳聽,指在《程序事宜規例》生效後,特區政府可以隨意將市民的行為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這些全是假的、誤導的、騙人的、嚇人的,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更可能是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及仇恨。他呼籲市民必須慎思明辨,認清別有用心的人,不要讓奸計得逞。

鄧炳強指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制訂《程序事宜規例》是特區政府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香港特區應儘早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資料來源:鄧炳強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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