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2026年7月31日正式實施。政府早前完成相關立法,旨在為病人、醫護人員及施救者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保障,同時讓晚期病人在生命末段享有更大自主權,並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建立相應的法律框架。
在「預設醫療指示」方面,具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成年人,可在與家人及醫護人員充分討論後,預先訂明在指定臨床情況下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此舉確保病人日後若因病情轉差而失去精神能力,其事前意願仍能獲得尊重。政府亦將逐步推行電子化安排,並以「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方便市民訂立、儲存、撤銷和檢索相關指示。
至於「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屬醫生因應病人當前臨床狀況所作的專業判斷。當病人已達到指定臨床情況時,醫生可按法例要求以書面形式簽發命令,指明在適用的情況下,任何人均不得向該病人進行心肺復甦術。
資料來源:姚銘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