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今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建議將溫度與暑熱警告級別掛鉤,並檢討《僱傭補償條例》下職業病附表2。他指出,勞工處正檢討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包括在不尋常高溫下啟動較高級警告。
林振昇提到,現時當暑熱指數達到30,或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35度以上),便會發出黃色警告。他認為紅色及黑色暑熱警告亦可考慮與溫度掛鉤,例如當氣溫達36度或以上可考慮發出;若勞工處堅持沿用暑熱指數,他建議可考慮將門檻降低至31,即發出紅色警告。
此外,林振昇表示,有部分戶外工作的工友向他反映,黃色警告生效時主管未有通知他們休息,亦擔心自行休息會被投訴。他呼籲僱主建立即時的內部通知機制,確保安排工友在最熱的時間休息,並建議日後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可以寫得更仔細。
林振昇亦提及,本港已有二十年未曾新增法定職業病,建議當局全面檢討職業病附表,可考慮設立特定門檻,例如針對特定高溫環境下或需長時間於戶外工作的工種,若僱員符合相關條件並確診中暑,即可被界定為法定職業病。此外,他亦建議可探討將因長期站立工作導致的「下肢勞損」納入法定職業病的保障範圍。
資料來源:林振昇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