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2026年8月22日)出席「2026年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訓課程」並擔任講者。她在課堂上開宗明義地引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裁決,藉此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香港的權威性,並與一眾法律界學員深入探討中國憲法與國家安全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
梁美芬在授課時引述中國憲法第一條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而社會主義制度則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進行破壞。她強調,這便是中國政權在憲法層面最直接且最根本的表述,若有人威脅中國政權,本質上就是威脅國家安全。對於支聯會案,她認為被告刻意煽動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產生敵意及仇恨,相關行為必然違反憲法,且無論是在2018年憲法修訂前後,香港都絕不容許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她直言被告等人一意孤行且政治目的明確,法庭裁定多名核心成員罪成實屬意料之中,更是罪有應得。
在法律架構位階方面,梁美芬向學員解釋,中國憲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位階比《基本法》更高,而《基本法》本身正是依據憲法而制定。她重申,在維護「一國兩制」時必須認清「一國」的定義,即不論在哪種制度下,都不容許任何人危害國家政權與安全。
梁美芬進一步剖析了憲法第31條及第62條的重要性。她指出,第31條賦予了國家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憲法依據,而第62條則明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這兩項條文共同確立了中央對香港的憲制權力,亦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她重申,《基本法》的憲制基礎源自國家憲法,兩者同根同源。
最後,梁美芬表示深信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肩負著守護憲制秩序及傳遞法治精神的重任。她期盼這次培訓能激發更多法律界同行,共同為香港的長治久安以及國家的主權與涉外發展築起堅實的法律屏障,並在國際社會共同說好中國憲法的故事。
資料來源:梁美芬 F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