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活動管理辦法 推動大灣區律師制度正式恆常化

司法部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並已於十月五日起正式施行,律政司對此表示歡迎。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隨著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為期數年的試點安排告一段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他提到,司法部剛在十月五日發布《管理辦法》,就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作出明確規範,當中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張國鈞表示,隨著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政策的順利落實,當局會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積極關注和了解大家在灣區執業所面對的各種困難和挑戰,並與內地部門通力合作解決,讓律師們可以在灣區各展所長。

資料來源:張國鈞 FB

** BP大平台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Posted in 未分類

發佈留言

您無須註冊,只需要提供電郵地址即可發表留言,您提供的電郵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